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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力发挥乡村振兴政策效率做好农村庭院经济事业发展
来源-自治区财政厅 | 作者-. | 发布时间-2024/4/26 17:14:40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和视察新疆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乡村振兴战略部署和自治区、自治州党委、政府关于乡村振兴的工作要求,充分利用农户庭院闲置土地,发展庭院经济,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建设农民安居乐业的美丽家园,博州制定鼓励引导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从实际出发,突出乡土特色,走特色化、差异化发展路子,宜种则种、宣养则养、宜加则加、宜商则商、宜游则游,探索发展多种类型庭院经济。

(二)坚持稳扎稳打、有序推进。强化科学论证、注重典型引路,合理确定发展模式和目标。树立正确政绩观,坚决杜绝刮风搞运动,防止不顾实际、一哄而上。

(三)坚持政府引导、农民主体。尊重农民意愿,以农户为主体开展庭院生产经营,加强组织引导,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统筹考虑农户家庭成员结构、劳动能力、技能特长、发展意愿等因素,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扶持多种类型、适度规模的庭院经济发展。

(四)坚持市场导向、融合发展。立足资源条件和市场需求,

顺应产业发展规律,创新经营方式,强化庭院经济经营户与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生产经营主体的分工协作和利益联结,强化农业全产业链带动,促进庭院经济与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二、支持政策

(一)用好资金支持政策。各级乡村振兴、发改部门要统筹各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援疆帮扶资金、定点帮扶资金等,优先对符合条件的脱贫户、监测户给予庭院经济到户项目支持。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统筹用好农业产业化联合体项目政策,鼓励动员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社会资本投入庭院经济发展,强化与脱贫户、监测户的带动联结,促进共同发展。

(二)用好金融支持政策。落实好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支持符合条件且有贷款意愿的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申请小额贷款用于发展庭院经济。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对接,用好创业担保贷款、“富民贷”等金融产品。

(三)用好创业就业支持政策。鼓励大学毕业生、雨露计划毕业生、退伍军人、有技能的退休人员、乡村工匠、返乡人员等各类人才从事庭院经济,做好创业咨询、项目策划、手续办理等服务,落实产业帮扶政策,带动庭院经济加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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